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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况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3〕27号)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辽药监告〔2023〕86号)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3年第1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3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告 (2023年 第3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2023年第20号)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3年 第60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示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关于接受业务咨询的公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 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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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动态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关于3种牙膏原料成分谣言的相关说明
2024年9月份,有视频博主在相关媒体平台发布了有关牙膏原料成分方面的文章,宣传三类牙膏原料成分使用有害或将增加患癌风险。为填平消费者信息差,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信誉,协会专家委员会在此对这三类牙膏原料成分安全性进行专业分析,为消费者鉴别事实真相提供科学的佐证。...
[2024-10-09]
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关于化妆品防腐剂使用及包装标识的说明
近期,有关化妆品检出未标识防腐剂的报道引发了一系列关注。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大消费者做出如下说明:...
[2024-09-06]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
近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排查全市染发类化妆品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三类违法行为:...
[2024-07-23]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广州市未提交2024年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取消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的备案。...
[2024-07-23]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州市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化妆品质量建设和源头创新,加快形成化妆品产业新质生产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局起草了《广州市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2024-07-15]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4年第4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省已备案的89个国产普通化妆品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89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2024-07-12]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2024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暨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坚持强帮扶、促创新,大力营造人人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举措。...
[2024-05-28]
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健康美丽行业通讯员” 增补工作的通知 (浙健化协〔2024〕6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健康美丽行业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健康美丽行业通讯员管理办法》 (试行) (附件 1) ,现协会开展“2024 年浙江省健康美丽行业通讯员”增补工作,并计划于 3 月底前组织召开年度通讯员工作会议。...
[2024-02-27]
2023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况
食品伙伴网根据各地化妆品监管部门发布的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整理汇总分析了2023年全国各省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况。...
[2023-12-27]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单位注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账号的通知 (豫药监妆函〔2023〕466号)
为建立健全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组织辖区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单位在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注册账号,及时收集上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单位不应反应监测报告。...
[2023-11-03]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科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深化实施药品科学监管工程,提升我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药监综〔2021〕64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通知》(药监综科外〔2019〕2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全面强化药品监管科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药监综科外函〔2023〕478号)等要求和省局药品监管科学科...
[2023-11-02]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双十一”期间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函
为保障2023年“双十一”期间我省化妆品质量安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相关工作提醒如下:...
[2023-10-31]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自警自省查隐患,举一反三补短板,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指示精神,防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为冲刺年度任务目标而产生“重业绩”、“轻安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全力守住“两品一械”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底线,省药监局决定开展全省“两品一械”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10-20]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一批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3年 第8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备案人应当通过国家药监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现我局拟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3年3月31日前)未通过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四川省备案产品(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化妆品...
[2023-10-19]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3〕27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3-1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国产牙膏备案和已上市国产牙膏简化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3年 第33期)
为贯彻落实牙膏监管要求,实施牙膏备案管理相关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规定,现就广西辖区实施国产牙膏备案和已上市国产牙膏简化备案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3-10-16]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辽药监告〔2023〕86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法规文件的规定,我局拟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3年6月30日)提交年度报告的辽宁省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1)。相关产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1:30、13:00-17: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
[2023-10-11]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3年第1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委托吉林、黑龙江、江苏省药监局承担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现将吉林省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3-10-10]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确认和新增河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通知 (豫药监妆函〔2023〕422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与管理,推动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过各有关单位主动申请、省药品评价中心严格遴选并结合近年来监测工作成效,省药监局决定重新确认河南省人民医院等177家单位为河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新增河南京城皮肤中医院等31家单位(含经营企业7家)为河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取消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等25家单位监测哨点资格。...
[2023-10-10]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已上市国产牙膏产品实施简化备案管理措施的公告 (2023年 第26号)
为规范牙膏监督管理,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等规定,现就对已上市国产牙膏产品实施简化备案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3-10-09]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3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要求,现就山西省实施国产牙膏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10-09]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3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告 (2023年 第3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我局于2023年8月21日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示》,截至2023年9月20日,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现对未提交2023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康养亿家(福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73家企业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详见附件)取消备案,特此公告。...
[2023-10-09]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产牙膏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3年第6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福建省开展国产牙膏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3-10-09]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年 第25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委托吉林、黑龙江、江苏省药监局承担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函》(药监综妆函〔2023〕497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承担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住所地在江苏省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10-09]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牙膏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4号)
为规范本市牙膏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公告》)等规定,现就北京市牙膏备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3-10-09]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要求,现就浙江省实施国产牙膏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09-28]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2023年第20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我局已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3年6月30日前)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普通化妆品。...
[2023-09-28]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承接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3第3号)
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我局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发布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首次申请办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应通过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注册,并绑定“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用户信息相关资料,申请用户账号。取得账号后,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按照法规要求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2023-09-27]
北京市商务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支持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商运指字〔2023〕7号)
美丽健康产业是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的特色板块,涵盖化妆品、医疗美容等。发展美丽健康产业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健康产业链延伸、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手段,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本市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2023-09-26]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关于召开 2023年全省“两品一械”抽检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为全面总结上半年全省“两品一械”抽检工作,部署下半年任务,高效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经研究,定于8月23-25日召开2023年全省“两品一械”抽检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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