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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况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3〕27号)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辽药监告〔2023〕86号)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3年第1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3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告 (2023年 第3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2023年第20号)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3年 第60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示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关于接受业务咨询的公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 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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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动态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关于召开 2023年全省“两品一械”抽检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为全面总结上半年全省“两品一械”抽检工作,部署下半年任务,高效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经研究,定于8月23-25日召开2023年全省“两品一械”抽检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09-04]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拟在海南省开展多色号、多香型系列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企业名单的公告
为做好海南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对企业开展针对性的政策服务,现公开征集拟在海南省开展多色号、多香型系列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企业名单。请有意向的企业于9月10日前将企业基本情况以表格的形式(见附件)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3年 第60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拟取消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系统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河北省普通化妆品备案...
[2023-08-28]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公布“两品一械”安全专家库增补修订名单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智库作用,提高药品安全科学决策水平及风险防控、应急处置能力,根据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结合近年来省局“两品一械”安全专家库运行的有关情况,省局按有关管理办法和程序对专家库进行了增补修订,现将相关领域增补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2023-08-28]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示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在2023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报告的产品,我局已通过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023-08-22]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关于接受业务咨询的公告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和公众,现将中心接受业务咨询的方式公告如下:...
[2023-08-21]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 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有关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在 2023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 2023年度报告的产品,我局已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于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整改。...
[2023-08-10]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2023年第5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有关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在2023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报告的产品,我局已发布《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2023年第13号),并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于2023年...
[2023-08-10]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药监法科〔2023〕53号)
为深入实施“科学监管工程”,进一步推动全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防范风险隐患,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2023-08-07]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3第3号)
浙江省药监局拟取消未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和进口普通化妆品,浙江省药监局已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023-07-31]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3〕年第10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35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3-07-2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3〕100号)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2023年第38号)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7月4日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3〕88号),公示期自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8日止。现公示期已届满,对期间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我局按有关要求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3年3月31日前)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我市备案产品(产品清单见附件)...
[2023-07-21]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特殊化妆品上传销售包装相关事宜的通告 (2023年第7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要求,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的化妆品,注册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2023-07-21]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0230138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支持澳门产业多元化,打造珠澳特色美妆之都的提案
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就翟胜利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澳门产业多元化,打造珠澳特色美妆之都的提案》进行答复...
[2023-07-20]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渝药监通告〔2023〕10号)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决定取消截至2023年6月25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系统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重庆市普通化妆品备案。取消备案的产品,自取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
[2023-07-20]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3〕50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山西省药品督管理局拟取消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山西省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2023-07-17]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3年 第16号 公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3-07-14]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公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及省局相关文件要求,请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照以下自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于2023年7月14日前完成自查,并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报送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23-07-07]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通告
请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照以下自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2023年7月12日前完成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自查和整改材料留档备查,并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报送到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2023-07-07]
佛山市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妆〔2023〕167号)要求,自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全市范围内将组织开展“一号多用”专项检查,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2023-07-07]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渝药监通告〔2023〕9号)
相关产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对拟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7月5日至7日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模板见附件2)前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受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918室)。...
[2023-07-05]
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关于征求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工作管理办法 和评定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粤办函〔2020〕330号)精神,推动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省药品监管局指导下,我会于2022年起试行开展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活动,受到全省化妆品各相关领域的关注和支持。在试行过程中,我会收到广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组织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评定实践,为不断优化评定机制,我会正组织修订《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工作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标准》,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
[2023-06-19]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138号)
为加强北京市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化妆品检验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3-06-14]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公告2023年第1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我省部分进口化妆品境内责任人未通过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进行2022年度产品年度报告的2个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取消备案。...
[2023-06-01]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次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告 (厦市监公告〔2023〕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次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双随机抽查工作。...
[2023-05-23]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药监法〔2023〕98号)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经市药品监管局2023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04-26]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卫妆准字”未经注册备案及过期化妆品的公告 (2023年 第36号)
近年来,全区各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以“四个最严”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勇于担当,重典治乱,严查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化妆品抽检合格率常年保持在合理区间,产品质量安全逐年向好,行业逐步规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期,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少数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蔑视法律,仍在制售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卫妆准字”化妆品以及未经注册备案和过期化妆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行业秩序。为依法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行为...
[2023-04-25]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药监化〔2023〕7号)
化妆品产业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绿色产业和美丽经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发挥江西的生态优势、政策优势,服务承接化妆品产业转移,促进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2023-04-25]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江西省“十四五”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和我局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2023-04-23]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普通化妆品年报的通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现请未报送产品年报的备案人,于2023年5月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提交相关产品年报,逾期未报送年报的,省药监局将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取消备案。取消备案的,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产品不得继续进口销售。...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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