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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关于征集牙膏功效评价标准制订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09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核心提示:为做好牙膏相关标准制订工作,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工作安排,公开征集牙膏功效评价标准制订项目(附件1)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牙膏相关标准制订工作,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工作安排,公开征集牙膏功效评价标准制订项目(附件1)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一)请下载牙膏功效评价标准制订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和承担单位汇总表(附件3)。

(二)将填好的立项申请书(word格式和盖章扫描的PDF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及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单位盖章后纸质的立项申请书邮寄到中检院。

(三)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

二、联系方式

(一)邮箱:hzpbwh@nifdc.org.cn;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中检院化妆品所;邮编:100050;收件人:化妆品标委会秘书处;电话:010-67095881。

附件:   1.牙膏功效评价标准立项计划.docx

   2.牙膏功效评价标准制订项目立项申请书.docx

   3.牙膏功效评价标准制订项目承担单位汇总表.xlsx

中检院食化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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