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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1  来源: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2024年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和“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有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入实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不断加强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4年江西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4年江西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和“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有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入实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不断加强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守牢底线,推动巩固提升

(一)开展“妆安行动”。按照省局工作方案,围绕主体责任落实、经营行为规范、产品质量合格、风险处置到位四个方面“双十条”标准,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妆安行动”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工作。以建设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整体提升全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二)强化专项检查。部署开展儿童及特殊化妆品专项检查,加强对儿童类、染发类、防晒类、祛斑美白类等重点类别产品监管,对相关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经营者加大检查和抽检力度。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检查,督导推动各地专项检查工作落实。

(三)推进分级管理。全面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分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持续完善化妆品信用评价体系,推动省市县三级化妆品监管对象实现信用分级分类,推进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不断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四)加强网络监管。利用好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创新开展网络经营监测工作。规范网络经营监测违法线索调查处理工作要求,强化网络经营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违法化妆品行为。构建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协作机制,提高电商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

(五)狠抓案件查办。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涉及儿童化妆品、化妆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行纪衔接、行刑衔接,依法“处罚到人”。强化对重大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各地要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二、坚持守正创新,助力产业发展

(六)提升备案管理。不断规范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提高备案资料整理和技术核查质量,督促企业及时完成备案产品技术核查整改,扎实开展备案后现场核查,做好国家局组织的普通化妆品备案质量抽查和能力评估工作。着力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务求推动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平稳有序实施。

(七)促推产业聚集。深入落实省局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11条措施,开展加快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研究,探索建立企业新办许可和新原料注册备案跨前服务,支持特色植物来源、生物技术来源等新原料备案,引领产业聚集创新。统筹各级监管力量,对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开展政策宣讲、审评检验、检查指导等全方位帮扶,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八)优化政务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与化妆品企业的沟通交流,组织召开行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困难问题,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开展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息档案建设,推进化妆品监管信息数据归集分析共享,提升各级监管部门对监管系统的利用率。

三、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规实施

(九)加强法规宣贯。加大法规宣贯和政策解读力度,深入研究各项化妆品法规政策实施要求,积极引导行业正确解读、理解新法规新要求,稳步推进牙膏监管新法规、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深入贯彻《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研究制定我省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及指导手册。

(十)创新科普宣传。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谋划开展2024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深化各级各部门化妆品安全宣传协作。结合监管需求和行业诉求,优化升级化妆品监管APP,进一步提升APP服务公众的功能。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发布系列科普知识,不断提升公众科学用妆意识。

(十一)发挥行业力量。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建设,加强与行业的沟通交流,定期组织召开行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让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到化妆品监管工作中。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遵守监管法规,营造良好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支持行业协会在原料管理、安全评估、功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研究,引领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固本强基,提升监管能力

(十二)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化妆品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坚持开展“师带徒”活动,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化妆品监管人员能力水平。推进省级并争取国家级化妆品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化妆品检查员队伍实践培训,提高检查报告质量,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检查员队伍。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指导,确保做到“能监管、善检查”“能发现问题、能查办案件”。

(十三)抓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开展国家和省本级化妆品抽检监测工作,强化重点类别产品抽样检验,开展拓展性检验和探索性研究,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及时发现化妆品潜在安全风险。贯彻落实监检结合要求,确保抽样异常情况报送数量和质量,严格化妆品承检机构管理,对检验不符合规定产品和问题产品依法依规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确保核查处置到位,严厉打击“企业虚假否认生产或者进口不符合规定产品”违法行为。

(十四)稳步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对新原料化妆品的监测,提高不良反应分析评价水平,优化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处理流程,强化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风险信号挖掘能力。巩固医疗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主渠道,提高哨点医院报告数量和质量,开展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评估、优秀报告评选及报告可追溯性核查,督促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履行不良反应报告义务。

(十五)构建化妆品风险防控体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运用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等多种监管手段,及时、有效处置高风险违法线索,推动化妆品安全高风险信息“直通车”检查制度落细落实。定期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会商,全面分析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和监管薄弱环节,提高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十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三不腐”,树立监管部门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良好形象。坚持将党建与业务、廉政与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厚植监管为民情怀,大力弘扬担当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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