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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4年第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9  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6日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示》,截至2024年6月5日,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现对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的研若(福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的普通化妆品(详见附件)取消备案,特此公告。

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6日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示》,截至2024年6月5日,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现对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的研若(福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的普通化妆品(详见附件)取消备案,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清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2024〕 第 4号福建省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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