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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9  来源: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 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省药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审评审批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谋求在化妆品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局以行业发展为导向,以激发企业活力为目标,主动融入长三角、对接大湾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江西美妆产业创新发展,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规定制定。

三、制定过程

2023年年初,我局组织到广东、上海、浙江等省市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建议,结合我省化妆品产业和监管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初稿。4月,征求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和相关化妆品企业意见并进行交流研讨,修改形成审议稿。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后修改完善,于4月21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四、主要内容

文本内容共十一条措施。并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是最大限度缩减行政许可流程和时限,建立产业转移准入服务绿色通道,改进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对新开办、改扩建企业开展“一对一”专业指导,优化提升化妆品产业发展政务环境。

二是加强职业化化妆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法规宣传培训,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聚焦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行柔性执法,完善监管模式,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优化提升化妆品产业发展法治环境。

三是推出生产许可和产品备案咨询服务、研审联动、专人跟踪服务等机制,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改进行业协会服务,多方联动培育产业集群,逐步打造以赣江新区中药美妆为核心的多区位多品类发展的“一核多点”发展格局,优化提升化妆品产业发展市场环境。

四是支持化妆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培育“品牌赣妆”“功效特妆”和“生态美妆”,支持美妆平台建设和美妆人才培养,加大品牌展览展销推广力度,激发创新活力,优化提升化妆品产业发展经济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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