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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化妆品监管体系(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罗志芳
核心提示:澳大利亚化妆品标签要求,包括成分表详解和净含量标注规范。
 

在先前关于澳大利亚化妆品监管体系的文章中,我们讨论了化妆品的定义、负责监管的机构以及主要的法律法规。本文将继续深入介绍澳大利亚化妆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并没有专门针对化妆品标签的法规,相关要求分散在多个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中,包括《2020年消费品(化妆品)信息标准》(Consumer Goods (Cosmetics) Information Standard 2020)、《2016年商业(商品说明)条例》(Commerce (Trade Descriptions) Regulation 2016)以及《2009年国家贸易计量条例》(National Trade Measurement Regulations 2009)等。

一、总体要求概览

澳大利亚要求化妆品的标签必须为英文,并且信息要清晰易读。标签上的信息应该是真实的,能够准确描述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成分列表、制造商或分销商的信息、净含量以及必要的警告说明等。下文将着重分析标签上成分表和净含量标注注意事项。

二、成分表详解

根据《2020年消费品(化妆品)信息标准》(Consumer Goods (Cosmetics) Information Standard 2020)的规定,所有化妆品成分都必须清楚且显著地标示于包装上。其中,浓度1%或以上的成分(不包括着色剂)应按照体积或质量的降序排列;浓度低于1%的成分(不包括着色剂)可以任意顺序排列;着色剂则可以按任意顺序排列。对于未实际添加但可能用于某些批次或一系列产品颜色匹配的着色剂,应当在成分列表中标明“may contain”或使用“+/–”和着色剂的名称。香料或香精可以标示为“flavor”“flavour”“aroma”“aromas”“fragrance”“fragrances”“parfum”或“parfums”,或者列出具体的香料成分。对产品无技术或功效作用的附带成分则无需在成分列表中标注。保密成分可以通过审批并以“other ingredient”的形式标注。成分名称应使用英文名称或INCI名称,并且纳米成分需要在成分名称后用括号标明其纳米形式。以酒精为主要活性成分的洗手液需要在标签上标明酒精含量以及特定的警告语。

三、净含量标注规范

根据《2009年国家贸易计量条例》(National Trade Measurement Regulations 2009)的规定,产品必须标注出净含量。化妆品通常为液体或半固体形式,涉及的计量单位主要包括液体和重量单位。表1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及其缩写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净含量的精度不能超过三个有效数字,例如7.632应该标记为7.63。

表1 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和符号

工作簿1_Sheet1

净含量应标注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面上,并且标注的字符大小取决于包装的最大尺寸。对于矩形包装,最大尺寸是指长度、宽度和高度中的最大值;对于圆柱形、椭圆形等包装,最大尺寸是指高度、长度或直径中的最大值。表2给出了净含量标注的最小字符高度。如果净含量是通过冲压或压花方式标注的,而非印刷,则字符大小必须至少是表2中最小印刷字符大小的三倍。

表2 净含量标注的最小字符大小

工作簿1_Sheet2

净含量除了对计量单位、符号及标注字符高度有要求,对标注的位置也有要求。净含量应清晰地标注在包装边缘2mm处,且与其他图形或文字的各个方向均有2mm的空隙。同时要求净含量的标注方向与产品名称方向一致。

四、结语

以上概述了澳大利亚对化妆品标签中成分列表和净含量的详细要求。此外,澳大利亚对于化妆品标签中的各种宣称、警告语等也有具体规定。如有任何合规需求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食品伙伴网化妆品合规服务中心,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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