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推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动态(电子)监管系统”的通知(晋食药监保化〔2013〕114号)

关于推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动态(电子)监管系统”的通知(晋食药监保化〔2013〕114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09 04:56:08  来源: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8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政府监管科学化、企业管理现代化,按照省局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品种流向可追溯”的精神,省局研发了“动态(电子)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决定自2013年4月起在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实施。
发布单位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食药监保化〔2013〕114号
发布日期 2013-04-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xda.gov.cn/structure/zwgk/wjtz/wjtz_zw_21211_1.htm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政府监管科学化、企业管理现代化,按照省局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品种流向可追溯”的精神,省局研发了“动态(电子)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决定自2013年4月起在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实施。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系统”实施的重要意义

  “系统”是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相关品种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各单位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为常态化、标准化、科学化的日常监管提供数据基础和基本分析;对应急情况下的各项查询和处理提供有效的、针对性强的监控数据。

  二、“系统”实施工作安排

  (一)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系统”监管

  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自2013年4月开始,要按照“系统”的设置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进行在线“企业注册”;

  (2)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许可信息、生产品种信息等基础数据,自行审核后在线上报;

  (3)自2013年6月1日起,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销售情况,实时填报原辅料供应商信息、原辅料购进信息、品种生产信息和品种销售信息等;

  (4)年终填报年度相关信息。

  (二)重点经营企业纳入“系统”监管

  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经营企业(包括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品牌区域代理企业)自2013年7月起,要按照“系统”的设置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进行在线“企业注册”;

  (2)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经营品种信息等基础数据,自行审核后在线上报;

  (3)自2013年8月1日起,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实时填报产品供应商信息、品种购进信息、品种销售信息和品种库存信息等数据。

  (4)年终填报年度相关信息。

  (三)零售经营(使用)单位逐步纳入“系统”监管

  自2013年11月起,在“系统”功能日趋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零售经营和使用单位推进,实现对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全覆盖动态(电子)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为方便登陆和在线企业注册、填报,“系统”直接加挂在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www.shxda.gov.cn)主页面 “网上办事”栏右侧(“动态(电子)监管系统”)。监管人员双击“动态(电子)监管系统”后,在登陆界面输入所在监管部门或单位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见附件),即可进入“系统”。各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防止无关人员随意登陆后造成不良后果。

  (二)各市局应充分重视推行实施“动态(电子)监管系统”的重要意义,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实施进度,纳入“系统”监管。对生产(经营)企业填报的各项信息数据,要结合日常监管进行校对并督促企业修正;要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做好“系统”实施相关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反馈。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系统”的推行实施,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线上操作,按时、准确、规范进行数据录入、填报工作。生产经营企业应做到生产经营数据实时动态上报。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

  (四)省局将适时组织各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代表召开专题会议,收集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分析“系统”在标准化、稳定性、安全性、易用性、维护性、实用性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对系统进行维护和功能完善。

  (五)省局将对各地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积极推进工作的单位予以表扬,对不按规定开展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年底将按照省局2013年重点工作考核细则中对规定的内容和指标对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联 系 人:李凯

  联系电话:0351-3581511

  电子邮箱:shanxijubhc@163.com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7日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