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12 02:45:18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浏览次数:3710
核心提示: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
发布日期 2011-12-19 生效日期 2012-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化妆品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