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指定我市化妆品检验机构的通知(渝食药监食许〔2011〕31号)

关于指定我市化妆品检验机构的通知(渝食药监食许〔2011〕31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05 01:44:11  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1934
核心提示:我局开展了重庆市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机构的指定相关工作,对市内提出申请指定国产非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检验机构进行了资质材料和现场审查。
发布单位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渝食药监食许〔2011〕31号
发布日期 2011-08-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有关化妆品检验机构、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开展了重庆市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机构的指定相关工作,对市内提出申请指定国产非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检验机构进行了资质材料和现场审查。经研究,现指定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重庆市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机构。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