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2014〕113号)

关于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2014〕113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3 09:56:53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53
核心提示:为配合国家总局做好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工作,我局决定从5月27日起正式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届时不再受理企业备案产品申请的纸质文件资料。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保化〔2014〕113号
发布日期 2014-05-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405/t20140513_646180.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通告)明确,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目前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已开始试运行。为配合国家总局做好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工作,我局决定从5月27日起正式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届时不再受理企业备案产品申请的纸质文件资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局通知相关企业,自5月27日起,企业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www.sfda.gov.cn),进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据实填报企业用户注册信息,待省局审核确认后正式启用企业用户账号。
 
  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在试运行期间申报的材料将予以保留,6月30日以后不必再重复申报。请企业按照10号通告的要求整理、归档备案资料,并将产品配方和销售包装信息报送到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上。
 
  三、已经在省局备过案的产品,企业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网上补充备案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的,请说明情况。已备案宣称美白的化妆品,企业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产品类别变更。
 
  四、备案产品网上审核工作由省局统一负责。为确保备案审核工作质量,省局建立备案产品审核员制度。请各市局推荐1~2名熟悉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规范和监管业务的人员注册为审核员,参与备案产品网上审核工作,接受省局委托开展对企业备案产品的检查活动。
 
  五、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在试运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反馈给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人:祝伦平、陶玉祥,电话:025~83273730,83273749。电子邮箱:zhulp@jsfda.gov.cn,
 
  taoyx@jsfda.gov.cn。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5月12日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