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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6〕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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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0-11 09:21:24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7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健全本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相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附件《食品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主要涉及罪名和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安办〔2016〕145号
发布日期 2016-09-29 生效日期 2016-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n5100/u1ai50407.html
各区食(药)安办,各中级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各检察分院、区人民检察院,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总队,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印发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相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附件《食品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主要涉及罪名和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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