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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复工生产卫生操作指南(第一版)》的通知 (浙保化协〔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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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2 11:18:25  来源: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2608
核心提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市地对所在辖区的生产企业作出了不同的复工要求。2月10日以后,企业将陆续复工生产,但生产企业面临着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双重挑战。
发布单位
浙江省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浙江省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发布文号 浙保化协〔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02-06 生效日期 2020-0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专家委员、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市地对所在辖区的生产企业作出了不同的复工要求。2月10日以后,企业将陆续复工生产,但生产企业面临着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双重挑战。
 
    为了帮助广大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快速复工复产,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的生产质量安全与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联合浙江省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紧急组织疾控、消毒、生产管理等有关专家及骨干企业共同组成编写组。由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信息的掌握有限,编写工作仓促。为应对企业复工生产的急需,我们先发布了第一版,视疫情变化的态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改进此版本。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生产型企业的卫生防护。此外,可供除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生产型企业之外的企业参考使用。
 
    请有关企业参照此版指南,组织开展复工的准备工作及生产管理,我们正在计划落实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生产企业的指导与培训工作,并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与专家支持。请有需要的企业安排专人与协会对接,积极参加我们的线上培训。
 
    协会联系方法:食品:钱锋:0571-85871051 13738170558
 
    化妆品:金宁宁:0571-85871052 15857160623
 
    消毒产品:王东:0571-85188458 15157110630
 
    附件:   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复工生产卫生操作指南(第一版)
 
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浙江省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生产企业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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