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合规判定的基本要求_法规动态_政策法规_化妆品法规中心_ - 北京富美特信息科技 - 化妆品伙伴网
法规动态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原创|化妆品标签合规判定的基本要求

原创|化妆品标签合规判定的基本要求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1 04:19:48  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3413
核心提示:日前,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了“2021年4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未准入境,其中,4批次标签不合格。化妆品伙伴网进一步查阅1-3月份数据发现,自2021年3月份以来,标签不合格信息逐步增多,3月份未准入境的化妆品共计11批次,其中标签不合格5批次,将近50%;而4月份却高达80%。因此,化妆品伙伴网提醒相关化妆品进口商重点加强标签合规性审核。
       化妆品标签合规判定的基本要求
       日前,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了“2021年4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未准入境,其中,4批次标签不合格。详细信息如图1所示。

图片1 

图1  2021年 4月未准入境的化妆品信息

化妆品伙伴网进一步查阅1-3月份数据发现,自2021年3月份以来,标签不合格信息逐步增多,3月份未准入境的化妆品共计11批次,其中标签不合格5批次,将近50%;而4月份却高达80%。因此,化妆品伙伴网提醒相关化妆品进口商重点加强标签合规性审核。

化妆品标签具有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信息的作用,是制造商对产品质量的承诺,标签内容的完整和准确是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和安全使用的必备条件。因此,无论是生产者、经营者还是进出口商等,都有责任确保化妆品标签的合规性,不能虚假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那么如何确保化妆品的标签合规性呢?需要关注很多有关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管理法规或国家标准,比如首先应关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内容,另外在具体标识方面参见《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GB 5296.3《消费者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等。化妆品伙伴网综合这几个法规和标准的核心要求,与大家分享一下化妆品的强制标识要求。

1、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

化妆品的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三者均有对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特殊化妆品应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特殊化妆品包括: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我国对国产和进口特殊化妆品采取注册管理。

2、化妆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这里就包括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和分装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可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3、生产许可证编号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原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作废,使用新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把原来的“两证”管理变为现在的“一证”管理。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妆+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4位阿拉伯数字)。

4、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该编号是指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号。产品执行标准号有以下几种:GB ×××,GB/T ×××,QB/T×××,DB××/T×××,Q/×××。其中,GB ×××表示强制性国家标准,GB/T表示推荐性国家标准,QB/T表示推荐性轻工行业标准,DB××/T表示推荐性地方标准,Q/×××表示企业标准。

5、全成分表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降序列出。如果成分的加入量≤1% ,可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全成分表列出的物质涉及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原料名称以及其他功能性组分名称,可结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及其后续的增补修订文件中对应查找。化妆品伙伴网在对各省市发布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进行研究之后发现(以广东省发布的2021年第3期化妆品抽检信息为例,详见图2):除微生物等指标不合格外,产品中经常存在检出未标识的物质。这些物质名称看起来晦涩难懂,但却影响着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所以说,全成分表是化妆品标签合规经常出问题的地方,也是合规判定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图片2 

图2 广东省2021年第3期化妆品抽检信息部分内容展示

6、净含量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7、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1)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可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任一方式标识。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各类涉及日期的标注一般按4位数年份和2位数月份及2位数日的顺序进行标识,仅引导词不一样,详细可参考GB 5296.3 第6.5.2节的要求。

(2)使用方法

化妆品根据产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标识中难以反映产品全部信息时,应当增加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通俗易懂,需要附图时须有图例示。

(3)安全警示语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比如,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及其相关增补修订文件中就有这类信息,详见图3。

图片3 

图3 有关安全警示说明内容法规要求来源示例

8、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另外,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以上是有关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基本要求,当然还有一些特殊的标识要求,比如针对防晒类化妆品也有特定的标识要求,下期将与大家一起分享。

  本文为化妆品伙伴网化妆品合规中心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化妆品合规中心提供国内外化妆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化妆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