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 第12号)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 第12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20 03:25:51  来源: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10
核心提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要求,现就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2年 第12号
发布日期 2022-04-13 生效日期 2022-04-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要求,现就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第35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二、在2022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产品,应当按照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限期改正意见,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新注册备案平台上完成整改。

三、已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旧平台产品,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该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配方和产品标签样稿等资料,完成产品信息补录。

四、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产品,备案人可在限期改正期内向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主动注销备案的书面申请(注销进口普通化妆品向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主动注销备案的书面申请)。申请主动注销的产品,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五、逾期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或完成补录的产品,将依法予以取消备案。取消备案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或进口。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