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公告2023年第1号)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公告2023年第1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01 11:08:04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931
核心提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我省部分进口化妆品境内责任人未通过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进行2022年度产品年度报告的2个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取消备案。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23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23-05-31 生效日期 2023-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我省部分进口化妆品境内责任人未通过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进行2022年度产品年度报告的2个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取消备案。

上述相关进口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对被取消化妆品备案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7月4日前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进口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37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进口化妆品境内责任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其相关化妆品取消备案。进口化妆品境内责任人主动申请备案注销的请填写《化妆品备案注销申请表》(附件3)。

联系电话:0451-88313172。

特此公告。

附件:   1.拟取消备案产品清单

   2.进口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3.化妆品备案注销申请表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