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承接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3第3号)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承接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3第3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27 11:55:12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04
核心提示: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我局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发布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首次申请办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应通过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注册,并绑定“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用户信息相关资料,申请用户账号。取得账号后,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按照法规要求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23第3号
发布日期 2023-09-26 生效日期 2023-09-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2023年9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委托我局承担进口普通化妆品(不含进口牙膏)备案管理工作,自10月1日起正式开展相关工作。这一职能的承接,标志着我省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在“家门口”即可完成备案、上市销售产品,有利于更好发挥我省地缘优势,打通东北亚地区化妆品国际贸易通道,促进全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我局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发布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首次申请办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应通过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注册,并绑定“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用户信息相关资料,申请用户账号。取得账号后,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按照法规要求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咨询电话0451-88313027。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