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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桂药监规〔202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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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9 11:16: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24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药监规〔2024〕1 号
发布日期 2024-01-08 生效日期 2024-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套红文件).pdf

 


 地区: 广西 
 标签: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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