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未提交年报责令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4年 第6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未提交年报责令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4年 第6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12 04:27:06  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我省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4年 第6号
发布日期 2024-04-11 生效日期 2024-04-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我省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相关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含境内责任人,下同)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含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在2024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我局已在备案平台出具责令整改意见,相关备案人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省药监局将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取消备案。取消备案的,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产品不得上市销售、进口。

请相关备案人尽快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如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备案人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主动注销备案。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已开通用户权限的企业,可在平台内申请注销备案产品;未开通用户权限的企业,可向我局提交注销备案产品书面申请。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