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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制订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5-18 10:30 来源:海关总署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4月11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了由国家药监局组织其起草的《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4月28日。
  2022年4月11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了由国家药监局组织其起草的《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4月28日,主要内容包括:(1)儿童化妆品的定义;(2)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进口儿童化妆品(境内委托境外生产的除外)的产品配方,应当针对中国儿童消费者的肤质类型、消费需求等进行配方设计;(3)命名依据中对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后缀的划分应当科学准确,各部分具体含义以及产品中文名称的整体解释应当合理,并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进口儿童化妆品应当同时提交产品外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并说明中文名称与外文名称的对应关系(专为中国市场设计无外文名称的除外);(4)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原料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5)儿童化妆品感官指标应当与产品配方相符,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理化指标中有害物质的指标限值必须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理化指标中限用组分、准用组分的控制指标在满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应当控制在配方填报量合理误差范围内(一般不超过±20%);(6)儿童化妆品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法,确保消费者能够按照使用方法正确使用;(7)儿童化妆品标签应当包括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内容。
日期: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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