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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大力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0-26 09:49 来源: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以日常检查、监督抽检、宣传培训为抓手,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强化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管,重拳出击依法打击网络销售化妆品违法行为,着力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专项行动中,共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1332家次,开展化妆品网络监测126条,立案17宗,移送公安立案3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
  今年以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以日常检查、监督抽检、宣传培训为抓手,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强化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管,重拳出击依法打击网络销售化妆品违法行为,着力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专项行动中,共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1332家次,开展化妆品网络监测126条,立案17宗,移送公安立案3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
 
  一、注重多措并举,抓实抓细抓牢监管。
 
  一是全面自查,强化整改。组织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全面自查,要求经营者在其网页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线上和线下监管同时发力,对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标签广告违法宣称、质量安全风险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市局通过数据检索筛查等技术手段开展网络监测,发现化妆品网络销售涉嫌违法线索共12条并依法进行处置。
 
  三是加大抽检,排查风险。针对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使用禁用原料、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组分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以染发、祛斑美白、祛痘、面膜、儿童类化妆品为重点整治品种,开展网络抽检共26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同时市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经费紧张情况下还专门增加生产经营环节化妆品市级抽检40批次,目前已发现4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了查处。
 
  二、强化两法衔接,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两品一械”为重点,突出严查重处,加大案件查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惠州市紧紧围绕“利剑”“云剑”“亮剑”三大专项行动,重拳精准出击,打出成效、形成震慑。
 
  一是及时发布《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积极拓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案源线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抓出成效。
 
  二是研究制定《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衔接的工作机制》《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州市公安局联合打击整治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开展“两品一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案件移送、监督移送、监督立案的力度,实现案件实时监督。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今年下半年来我局密切与公安部门协调联动,突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查办,严查重处违法犯罪行为,成效明显。如6月底,我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成功捣毁惠东大岭镇网售某侵权假冒进口化妆品销售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该案总涉案货值约955万元;7月底又联合在惠阳区镇隆镇、仲恺陈江镇、潼侨镇等地网售某侵权假冒进口化妆品生产、销售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该案总涉案货值超1亿元,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普法宣传,助力专项行动开展。
 
  一是建立企业微信联络群,组织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大力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宣贯培训,提高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积极开展以“安全用妆,携手‘童’行”为主题的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条幅、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宣传化妆品安全相关知识,提升群众安全用妆意识,营造安全用妆社会氛围。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3400多份,主题扇500把,接受群众咨询一千多人次。
 
  下一步,惠州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公众用妆安全。
 
  网购化妆品消费提示
 
  一、谨慎选择店铺。消费者应认真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情况,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进行交易。网购化妆品时请注意查看网店资质,选择正规企业的网上旗舰店或信誉度较高的网店购买化妆品。
 
  二、核实产品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手机APP“化妆品监管”来查询所购买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信息与其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产品质量存疑。
 
  三、购买儿童化妆品时请认准“小金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
 
  四、谨记依法维权。保留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如果发现购买的产品存在超过使用期限、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问题,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日期: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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