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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化妆品“靓盾2号”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2-05 08:43 来源:濮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舒心,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濮阳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4年2月至5月,开展代号为“靓盾2号”的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舒心,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濮阳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4年2月至5月,开展代号为“靓盾2号”的专项整治行动。
 
  “靓盾2号”紧扣春节、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五一劳动节等重要节点,对商场、超市、展销会、集中交易市场及美容、美发、美甲、美妆机构,化妆品经营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
 
  专项行动突出以下重点内容,一是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二是擅自配制或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三是标签必备信息不全的化妆品(如:国产化妆品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进口化妆品未标注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或境内责任人名称、地址等);四是质量不合规、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五是过期变质的化妆品;六是存在“一号多用”(如: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情形的化妆品。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四美”“四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普法宣贯,通过召开风险会商会、调研交流、集中培训、曝光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时宣贯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提高化妆品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监管执法的影响力与震慑力。要压实辖区内“四场”“四美”机构化妆品经营者责任,督促有化妆品经营者入场的“四场”机构建立并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审查入场化妆品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建立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定期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监督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展示其主体资质,制定并执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管理制度,指导经营者下载使用“化妆品监管”APP,确保其所经营的化妆品标签信息与注册备案信息一致。督促经营者按法律法规和化妆品标签或说明书的要求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督促美容、美发机构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使用的化妆品销售包装,方便消费者查阅化妆品标签全部信息。督促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监测哨点的联系方式等。指导经营者展示化妆品相关消费提示、经营行为规范、科普普法信息等,主动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积极配合开展不良反应调查,履行化妆品协助召回等义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或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通过开展“靓盾2号”行动,督促“四美”“四场”机构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化妆品经营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称、自行配制或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营非法添加、未经注册备案、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过期变质化妆品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供稿:市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日期: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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